由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会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8:19:40
昨天晚上BF骑阻力车在慢车道正常行驶,一面包车违章停车前座下客开门撞到坐在后面的我了,我叫了一声,人家一开始在说对不起,我BF心疼我就骂司机怎么开车的,不打方向灯就停车下客,然后司机就冲了下来,然后对骂,然后那个下的客人就用雪块砸我BF,我BF练体育的挥手就把2个人推倒了(2个都是女的,唉!),然后对方抢我们车子钥匙,又争了半天,110来了,也喊了122,122说对面违章是对方的责任,纠纷由派出所处理,这个时候那个下的客人说腿骨折了,自己去医院做了检查说是拍了CT疑似骨折,然后说今天要再拍荷磁共振,今天早上我们去交警和派出所,但是对方说没有时间来所以没有处理!

我知道BF是冲动了点,不过他也是心疼我,而且怎么说呢,也没有挥拳头,他练体育的,要是真的打起来估计就不是这么点伤了!男人和女人的纠纷,男人不还手是懦弱,还手也不对,唉~~~

请问这样的纠纷我们交警那边没有什么问题,我们不想惹事,算了,派出所这里我们应当赔偿什么啊?说实话哦,骨折拍什么CT、荷磁共振呢,有必要吗?像这样如果最后什么问题都没有的话我们也需要赔偿他所有做检查的费用吗???
今天对方到了派出所,检查出说是韧带拉伤,竟然还打了石膏!韧带拉伤算是轻伤吗?属于刑事案件吗??
我是个老实人,当时他撞到我我什么都没有说,也没有说恶心、疼什么的?唉,现在想想不知道该后悔还是该……
现在的人,怎么都欺负老实人呢?

交通事故一般会产生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建议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由公安交管部门下达事故认定书,根据事故认定书主张相关赔偿。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按你说的案情,现在不应该是交通事故纠纷,而是人身侵权纠纷。拍个CT,算你倒霉,厄上你了,也不为过,菏磁有点夸张,又不是脑瘤。反正,你不给他们不就完了,只要不够成轻伤就不是刑事案件,你让他们告你去。诉讼程序很长的,他们要几次也就算了,更何况,通过诉讼他们也只有5成的胜算,拖死她们。

122出警,已认定是面包车责任。
110出警,现在还没有哪个当事人有证据受伤,骨折拍X光片即可,没有必要做核磁共振。
是对方先动手砸你的BF,你的BF是防卫时碰到的对方,因地上有雪,是对方自己滑倒的。没有必要赔她什么。
你肯定也有伤,汽车门子碰到你,你腰不疼?不恶心?应好好看一看,122出警认定对方是全责!

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