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确定一下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0:04:12
2006年2月,甲与乙经口头协商,合伙在某小区开办幼儿园。事先,甲与幼儿园所在地房东丙商定房租等相关事宜,2006年4月,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一楼1500元/月,二楼700元/月,三楼600元/月,总共2800元/月),并说明幼儿园系甲、乙共同经营,但房屋租赁合同只有甲签了字(乙因认为共同经营有一方签字就可以而没有签),房屋租赁期限到2011年4月。
2008年10月,幼儿园股东之一甲因个人原因,将股份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单独经营,此前房屋租金每季度分别可以由甲、乙双方中的一方按时支付。
2009年4月,房东提出要加价(原合同未到期),要求一、二、三楼分别为2000元/月、950元/月、850元/月(总共要加1000元/月)。
请问:1、乙方是否有权提出因合同未到期,拒绝加价。
2、乙方同意总共加500元/月,房东不同意(房屋租金全部高于本地市场标准),请问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妥善解决。
3、现在比较矛盾,不租赁房东房子,幼儿园先后装修花费上10万元,重新租房需要装修(原来的装修费用全部损失)。
还请问下:原合同乙方未签字,是否合同继续有效!!!

首选,对于租房的问题,由于乙方未签字,所以单纯是房东与甲之间的关系,与乙方无关。甲乙之间经营的问题是甲乙自己的事,只要按时交付租金,并且没有利用所租房屋做违法的事,就和房东本身无关。
合同未到期,房东不能加价,除非房东强行违约拆毁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的违约条款对甲进行赔偿。至于装修费用,如果赔偿条款订立得太低而不足以补偿装修费用,那只能是甲自认倒霉。
其实完全可以不必统一房东的要求,只要和房东说明一切严格依照合同办事就好。
乙方未签字的合同当然有效,但是,仅仅是房东和甲之间的关系,任何抉择,协商应有甲出面解决。因为签合同时房东于甲(个人)欠的,最后签字签的也是甲的名字。如果合同时房东和你们幼儿园(公司)签的,最后加盖的是公章,那么这就不是房东与甲的个人行为,而是房东与公司的租赁行为,那么甲撤资退出只需要完善了交接手续(法人变更),关系自动转换为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