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是怎么做药品广告的?有何禁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0:21:01

国人痛恨虚假广告,然而很多人又屡屡入圈上当,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相信了名人。名人嘛,在人们心目中信任度高,更何况他(她)、他们在各种媒体上的“现身说法”信誓旦旦,就轻而易举消除了人们的疑虑。人们上当受骗,甚至造成恶果,原因很多,但这里名人有没有责任?就在人们为名人、明星代言产品、药品广告频频出事,应当承担多大责任争论不休时,我国台湾曾破获了一起利用艺人代言推销假药的诈骗大案。诈骗金额高达10亿台币,有36名艺人牵涉其中。
  不光要当头一棒敲醒某些名人、明星“代言产品拿钱走人”的美梦,原来代言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不光是企业要被追究相应责任,那些连产品都没见过、用过,就敢于在屏幕上、媒体上表现“数十年如一日地使用该产品,让自己美丽常驻、返老还童”高超演技的明星,也应当由于其欺诈行为,受到严厉的惩罚。
  日益见多的名人、明星代言假冒、伪劣产品,之所以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就在于其违法成本与巨大收益严重倒挂。几十万、几百万广告费揣进腰包,还管它什么真假好坏,一旦产品问题被曝光,他们安然无恙,将责任统统归咎于企业或有关部门监管不严,仿佛自己倒成了受害者。善良的人总以为,名人、明星也是人,谁都有被骗的时候,他们也不例外,代言虚假广告的同时他们也是受害者,已经受到了惩罚,不应该再给他们比常人更严格的处罚。但法律的刚性就在于,它并不局限于简单的“惟出发点论”,而是将过程与结果进行辩证结合,最终根据其所造成后果、当事人动机,判定其是否有罪。我们经常感慨自己生活在一个信用失范的社会,大家都把信用不当回事,都在滥用透支信用,其根本原因无非是守信与失信之间构成了奇特的二律背反效应——越是失信,赚取的利益越多。失信被笼统地划归为道德行为,而忽视了其背后隐藏着深远的社会风险:失信行为的普遍化造成社会秩序紊乱,信用欺诈行为升级,人们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因此,我们必须防止制止名人明星们“搭便车”的投机行为,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名人明星做广告的监督,加大处罚力度,使任何人都不能利用自身拥有的强势资源,超越基本的社会规范。从而构成法律捍卫社会信用底线的强大威力,保证类似事件不再重演。
  信用不是“无偿”地使用,作为人最宝贵的社会资源之一,我们需要学会尊重与珍惜个人信用,如此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整体信用。以往惩罚机制的严重缺失,造成了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