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么办???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3:00:41
我在88年被现在的养父母收养.而在今年,生父母又找到了我,意思也是要我的.不过养父母是上海的,而生父母是外地的.请具体看以下的内容.我在08年5月31日生下一男孩,但是与孩子的父亲没有登记结婚.现在养父母要解除和我的关系,而我带着孩子,没房子住.在上海有工作,户口也在上海.生父母是一直在外地的.基于各地的生活习惯不同,是不可能去外地的,当然生父母也不会定居上海.我想问,我和孩子的父亲没结婚,而根据我的了解,即使生父母找上我,肯认我,但在法律上,没和养父母解除关系前,和亲生的父母只存在着血缘的关系,并没有法律上的实际意义.那现在养父母要解除关系了,生父母和我因为毕竟22年没生活在一起,习惯什么都不知道,都不清楚.等于在上海我只有孩子和孩子爸爸这两个亲人.但没有登记结婚,如果要打官司问孩子父亲拿对孩子的抚养费,我还可以要求孩子的父亲也同时对我负点责吗?我没有房子,在上海没有亲人,是不是可以这样做?

孩子的抚养费法院肯定会支持,如果你们没有登记结婚那么你别的请求就很难得到支持,当然如果对方生活富裕,而且孩子由你抚养的话,这样的要求并不过分。

就算你们没有婚姻登记但也算事实婚姻了,可以去申请的别急一步步来!

你的孩子的父亲是不是不想要你们母子,如果是这样的话,可以打官司让他对你的孩子,也是他的孩子负责,

晕死 你有孩子了那就可以要求孩子的父亲负责,要么娶你,要么给抚养费

如果孩子的爸爸已经和其他女人结婚了,而事先没有告诉你,使你有了孩子,可以告他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