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如此推迟发放员工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4:37:51
我们的行为有什么不对的地方?我们该怎么办?谁能告诉我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大家各抒己见,有专业的人士指点一下那就更好了。
1、按照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律,6月10号领取的工资应该是上月的劳动报酬,“已清”可以理解为上月工资已清,劳动行政部门应该能够正确理解。你们的行为没什么不对,不用担心。
2、单位以装修为由停止你们的工作和停发工资也是不对的,可以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周期通常是一个月,也就是说停业装修的第一个月就是不工作单位也必须支付工资,而不仅仅是10天的工资。
3、即使单位破产,按《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等项费用都属于第一顺序的赔偿项,也就是清里变卖资产都必须先赔。
4、如果单位不是破产,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要破产就直接到法院在审理破产时诉求附带民事赔偿。
5、如果今后不再要你们干或破产了,在仲裁申请或诉讼时,不仅诉求上述一个月的工资,还可诉求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如果没有)及相关费用。
你们签字的话,就别指望他们能把你10天的工资给你了。你这个:已清“很要命的,就等于什么也没有欠你们的了。工装也没有指望给你们退了,他们都关门了你就死心了吧,要不回来了。能把上月工资给你已经不错了,也是你们掌握这个时机比较早才能把工作要回。
其实应该在他们给你发工资的时候叫上劳动仲裁一起把你们的10天工资和工装押金都一起结清,再签字的。现在说什么也晚了,想开吧,在现在的这个社会拖欠工资是很平常的事情,我原来的老板欠我一月的工作还没有给啊,我也不指望要了。
把这个情况跟劳动仲裁的说清楚,问问他们是否可以接着要剩下10天的工资。因为你们已签字了说工资已清,本来应该是无法再要的,但你们人多,人一多,这事不可以随便造假的,所以,你们咨询仲裁机构吧。
这样签字当然不对了。碰到这种事,应该找劳动仲裁,他们会热心帮你们解决和讨回公道的。
太普通了,我工资就没准时发过,不是一样要忍下来
没鸟用了.现在都坑人,想要人家帮助你,人家闲麻烦,给点好处那还要那工资干啥.找点好下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