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 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4:15:21
前年07年买的二手房。 因为未满五年,要缴营业税,所以双方约定09年5月份满期无条件过户。立有字据。有双方签名。

但是现在,对方提出要再给他们补偿1万。

咱觉得 他们 是不是在 敲诈?。。

还说。 不给钱就不过户了。。

还有。 如果字据是没有公正的。 那么在法律上是不是以 证据 成立的?

咱要 解决的 方法。 和解答。
没用的回答 自己闪掉。

首先 你这中情况
已属于违法(偷税)估计很难获得法律支持。
建议 还是继续协商 不知道你们双方是通过谁介绍的
建议可以找中间人来协调(先吓吓他,最好能吓住,不行就协商吧破点财)
如果是自己联系的 那只能协商解决了
不要通过法律途径 那样只会给你自己找麻烦(可能得不偿失)

即使没有公证 这个也是证据 只要有双方的签字就可以

有证人那就更好了 你可以上法院告他们

字据可以作为成句提交,但其为规避国家税费的约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履行。直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权属过户即可。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办理的的可把中介公司列为第三人一同起诉。

我想你所说的字据就是合同吧,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在合同生效后,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果对方违约不履行自己的过户交房义务,就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在本事件中是重要的证据。

广东胡律师:

你们因为是为了规避逃税而产生的字据,在法律上是属于无效字据的,但是不影响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给你办理过户的话你去法院诉讼,大不了就补交那个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