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可以告我挪用公款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3:53:26
2008年底因为业务需要(为公司订购商品)我从公司借出2.5万元(共两笔款项,一笔1万元借条在还款时撕毁,一笔1.5万元借条上注明是2009年3月底归还,可由于自己的疏忽,直至今年6月9日才归还给公司,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公司可以告我挪用公款罪不?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
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才构成挪用资金罪.
你是正常业务借款,不属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罪

不会
款项不是私用
履行职务并且归还
只是你疏忽大意多数受内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