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当事人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3:44:39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
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那么当事人怎么办呢!

1、上级检察院撤回抗诉后,同级法院不再对抗诉案件进行审理,一审判决依法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认为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核;当事人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诉。
  2、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依法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这是法律规定的上级检察院必须依法采取的措施。撤回抗诉的意见不需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不需要当事人同意。如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通过再审或者继续申诉程序解决。
  3、当事人再审或者申诉权利的行使方式及条件,请根据案件性质不同分别参见《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首先可以申请复查,但确实是抗诉不当的话,说明判决没有问题了。

另外,申诉可以向当地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的,法院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启动重审,但前提是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程序严重不当或者审判法官有受贿等问题。

检察院撤回抗诉的,当事人可以申诉。

一楼的,检察院好像不关注民事方面的事情吧?当然是刑事案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