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派出所雇佣的保安属于公司员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3:50:33
由于自己从外面招的保安不放心,公司从派出所雇佣了3名保安,每月固定支付给派出所每人1000元,合计3000元。
像这种情况,保安属于我们公司职工么?保安要求法定节假日三薪,还要求享受公司的一切福利待遇,有依据么?他们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我们属于用工单位就要履行这些义务。

他们不属于你们的员工。有点类似于劳务派遣性质的劳务租赁关系。劳务派遣里的规定用工单位要保证“同工同酬”,可是你们内部没有“同工”的保安,他们却要求和文职或技术人员一样的“同酬”,显然不太合适。建议跟派出所协商一下,保安更多的是找“振远护卫”吧,那个更省心方便。你只负责给钱,别的什么都不管,保安随时换,保证24小时有保安上班。

广东胡律师:

这个情况是属于劳务派遣关系,不是属于劳动关系,但是他们同样是享受你们劳动法所规定的一切,只是出现纠纷以双方签定的“劳动派遣合同”为准,而不是以《劳动法》为准。

按劳动关系讲:公司给他考勤,发工资,他的劳动收入依赖公司的生产资料而存在,他就属于公司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