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医院)人员辞职要怎么办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5:23:15
有这样一个“合同书”:为促进团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和便于统一管理,使团场引进录用人才能“留得住,下得去,用的上”,特签定合同如下:
农*师***团场(以下简称甲方)
**** 同志(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乙方在工作岗位上,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努力学习本专业的业务知识。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期间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并按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规定,逐级享受晋升工资待遇。必要生活条件,按团场的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三、按照职称改革文件规定,甲方为乙方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乙方在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一聘五年,并进行每年一次考核,在年度考核结果称职以上的予以续聘,当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给予一年的改正期,次年考核结果仍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解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四、乙方必须为团场服务满三年后方可流动,服务不满三年要求调动者,按2000元/年,三年合计6000元,向团场交纳违约金后,方能办理调动手续。
五、乙方不签定岗位固定合同的,甲方不安排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和职称晋升等工作。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农*师**团 乙方:****
甲方委托找理人:**团政工办(加盖公章) 担保人:(未填写)
****年**月**日
这是事业单位(医院)的合同书吗?我要办理辞职,距合同期还有1月余,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有什么特殊要求吗?我并未在医院的干预下进行实习或进修专业知识、技能,现在觉得这里不适合我提高业务知识和技能,象这样的合同能有效吗?有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说明我现在遇到的问题?还有我的档案应该怎么才能尽快的调回户口所在地?

1、文件依据

  (1)《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人调发〔1990〕19号)

  (2)《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调发〔1991〕14号)

  (3)《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

  2、受理范围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辞职辞退。

  3、申请需具备的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辞职

  1)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可以提出辞职;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①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②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③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④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⑤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辞退

  1)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2)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①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②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③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④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⑤损害单位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