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交通事故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4:55:31
我科室工人,在市内骑电瓶车闯红灯过斑马线,在斑马线内被直行出租车撞伤面部,造成面骨骨折。
在交警队处理,交警比较随意的告知“责任对半”,双方尚未达成书面协议。

现在入院准备手术。该工人家庭经济困难,是农村打工者。如果自付一半,恐承担不起。
请问交警提出的“责任对半”是否合理?
责任实际该如何划分?还请达人指教,谢谢!!!
上面讲错了,不是在斑马线内,而是横穿公路被撞。
请达人帮助,谢谢!

补充:
谢谢大家!还有2个问题:
1.是不是出租车有交强险,伤者治疗费用在保险限额之内,就可以由保险公司全报?如果超出,再由双方平摊?
2.伤者的误工、损坏的电瓶车等等其它损失是不是也由双方平摊费用?

给大家添麻烦了,谢谢!

横穿马路必须要下车推行,并且要确认安全,闯红灯更是严重违章。同等责任很照顾伤者了。

1交强险分限额,医疗1万,死亡伤残赔偿金11万,财产2000,伤者的损失费用在交强险分享限额内全赔。

第七十六条(1)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超出交强险部份,是按照各付50%还是机动车60%,非机动车或行人40%,要看你们当地的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陕西的是60%,40%。

1、闯红灯我判的话至少是主要责任。可能是机动车的保险全,判他个同责的话保险公司可以多赔点给伤者吧。
2、非机动车横过道路时要注意观察,并下车推行,有过街设施(斑马线、人行天桥等)的要使用过街设施。

如果你真同情他的话,看看能不能办成工伤,由单位帮他一下。

出租车和伤者为同等责任的话,交强险的赔率也会相应降低,之外的医疗费部分和什么误工啊、车辆损失啊都是一人一半的。

我觉得交警已经比较照顾非机动车了,没有给个全部责任已经可以了,不要认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出交通事故都是机动车的责任,现在去路口看看,闯 红灯的一般都是行人非机动车,我觉得国家要出一部法律,闯红灯必须全部责任,死了也不陪,这样就不会有人为了几秒几十秒钟冒生命危险抢了,小学教育应该有一门法规课全民教育下一代。扯远了。
一楼的回答的已经可以了,认了吧。
不是的,在交通事故中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包挂车辆损失维修医疗误工等)都要双方平摊,保险公司只是负责机动车理应承担的费用损失,你的一半需要你自己负担。

如果是骑车横过道路,非机动车驾驶人属于严重违章,出租车如果没有饮酒、逃逸等严重违法行为,同等责任已经属于照顾伤者了。

鉴于你说的可能不准确、全面,仅供参考。

事故的认定是比较复杂的,首先是对现场的勘察,其次是对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