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生完孩子休4个半月的产假,还有没有别的假可以继续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17:10
请问生完孩子休4个半月的产假后,还有没有别的假可以继续休?如果有可以再休多长时间?该如何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15至30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节育手术常规》规定: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取出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以上休假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晚婚”是指在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基础上,男女青年超过法定结婚年龄3年(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次结婚的;“晚育”是指公民达到晚婚年龄后初次生育子女的。《条例》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一般为3天)外增加婚假20天(即23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法定是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你怎么休息这么长时间的?
还有具体规定请看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