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误工费中是否包含奖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22:09:55
问了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和一个法院工作的朋友,说不支持,但是查了网上一些案例,有的又支持。不知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只是提到“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减少的收入是指固定收入?还是指所有收入?奖金是否算作固定收入?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这里的收入是指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当然也包括奖金在内,受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就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近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此处的误工费并非只指工资收入,有些单位每月给员工发放的除了工资外,还有补贴、津贴、奖金等,只要是收入,并能从单位开出收入证明,即可作为误工费要求赔偿。

不是属性的问题,而是这个奖金无法确定你是否必然可以拿到,所以法律不支持,如果你能证明你必然能拿到这个奖金而因为交通事故没拿到,你就可以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