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她是否应该得到一半的房产?3.如果在得不到房产的情况下她索要经济补偿是否应该给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9:13:07
我的父母亲在1991年离的婚,在离婚之前我父亲就已经有外遇了,离婚后我母亲净身出户,我父亲一直就和这个女人过了18年之久,但一直都没有登记。现在这个女人不想和我父亲在过下去了,但她提出了想要我家的房子的一半。这房子之前是我爷爷的名字,爷爷过世后房主过户到我父亲的名下了。(我母亲和我父亲离婚的时候户主还是爷爷的名字。)现在户口本上只有我父亲和我还有我的孩子。1.她是否应该得到一半的房产? 2.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前非同居视为事实婚姻?至今是否受法律保护? 3.如果在得不到房产的情况下她索要经济补偿是否应该给她?

91年之前的,构成了事实婚姻的话,女方有一定的权利!
但既然房产有你和你孩子的名字,那么你父亲只有1/3的份额可以自由处分。因此其要求分一半是没有道理的!
房产的大部分在你们那里,那么你可以适当补偿房产的折价部分~

1:她得不到一半的房产。
2:肯定要给她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