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方协议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2:53:32
XXXX有限公司录取应届毕业生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方向乙方宣讲说明并与乙方平等、自愿协商,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作为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三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一、乙方到甲方报到前,甲方安排乙方体检,根据甲方的行业特点(民航运输属口岸办系统),如发现乙方患有感染性疾病(尤其是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结核病、艾滋病、性病)以及色弱、色盲、心脏等循环系统疾病的,就业协议无效,甲方有权将乙方退回学校;
二、乙方到甲方报到后,如甲方发现乙方在应聘时提供的证书、成绩单等应聘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有权将乙方退回学校,按乙方违约处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陆 千元;
三、乙方到甲方报到时必须持有本人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专科学历不需提供学位证书),如果乙方未按期取得以上任何一证书的,就业协议无效,甲方有权将乙方退回学校;
四、如乙方提出违约(包括因考取研究生、考取公务员等情况提出解约的),按乙方违约处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陆 千元;
五、乙方到甲方报到前触犯刑事法律的,就业协议无效,甲方有权将乙方退回学校;
六、如甲方提出违约,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陆 千元。
甲方(签章) 乙方(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请问各位大虾这份补充协议(三方协议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还未签劳动合同),谢谢!

在大陆的法律法规来体,这个只不过是一份普通的民事协议。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成立。

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份合同应该是有效的。但有效并不代表有用。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大学生就业是国家计划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无权退回学校。另外,三方协议主要是为了解决户口和档案用的,与这个补充协议不太搭调。综上,我认为这个补充协议没什么用处。

就业协议目前被视为是民事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该合同的约定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字,该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

双方如果没有异议,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