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不按合同时间结算工程款,把工程拿到审计局审掉大概工程合同总价的30%。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1:10:12
建设单位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审计局审计的结果是否可以做为最终结算价?建设单位和修建方开工前签定的合同价和审计局审出来的价,哪个更具法律效益。

一般合同价格分为:包干价和工程决算价,如果是包干价就不用到审计局审计;如果是工程量决算价,当然要送到审计局或其他有审计资质的单位审计,工程量决算价的合同当然是以审计局算出来的价为最终的结算价.
福州这边的建筑工程审计单位一般采用"清单计价"或者"定额计价",再套用某一一时间的材料信息价来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