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诉讼时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7:16:08
问题: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诉讼时效

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答啊?
这个是我复习大纲上的一个问题,没答案
请精通这方面的学者门,能给我满意的答案吗?
因为考试可能出这个问题所以请给答案的时候,尽量的精准点可以吗?
麻烦各位了。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也称为民事权利义务主体、民事主体或当事人)。
  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称为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正如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由下可见,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作用,是法律事实中行为的组成部分。
  代理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代理的产生,有的是受他人委托,有的是由法律规定,有的是由有关部门指定。如在诉讼中,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进行诉讼活动。有些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等不能成立代理关系。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所谓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胜诉权的法律制度。根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的不同,诉讼时效可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自然人、法人。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之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并由被代理人承担该行文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权利的期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