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单位为按有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我想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0:59:01
在现单位工作快一年了。但是现单位并未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为我办理和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只是缴纳了 三项保险。 现在我想跳槽。 请问我是否可以以此为依据 随时拒绝继续为现单位工作。 因为当初签合同时有一条是 甲方为乙方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各种福利。但是现在并未给我上住房公积金 是否可以看做单位先违约。 如果单位用合同要挟我,我是否可以用这个做理由 来拒绝继续为其工作。如果以后闹到法院胜算有多大。
住房公积金原来不是强制的啊。。。

那还有哪些好的借口呢?

因为我是做研发的 手里有一部分源代码,而且单位做我这方面的人又比较少 可以说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怕单位不放我 特别闹心最近 。已经错过好几次机会了。

一般情况下有在合同里边有什么其他的漏洞能够为我所用呢?

不懂政策的希望不要误导人家。
公积金缴存肯定是强制性的,非自愿的。
你可以再百度输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看看缴存一项。看过之后稍微有点理解能力的就知道了。
不给你缴存公积金你可以去公积金中心投诉,公积金中心会调查,若经劝说仍不缴存的,公积金可以对其罚款。公积金中心有执法权的。
若当初签合同时有一条是 甲方为乙方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各种福利 的话,你有100%的胜算。
我在公积金中心工作的,所以绝对有据可依。

住房公积金目前不是强制办理的,单位可以不按照北京的规定办理,你走法律途径意义不大。

公积金缴存是强制性的。1999年就有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