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何不保护‘女朋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22:04:20
同居分手后难道受害者永远都是女性朋友?建议法律把男女朋友关系定性为同居关系,便于以后女性为自己维权!要不请有关行政单位办理一份同居协议或是同居证明,因为现在同居率如此之高,可是基本都没有良好的结局!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大部分都是女性。现在的男性也真的是很无聊啊!以泡过多少妞做为自己的谈资!做人要有做人的原则!其实也不必都去怨社会风气原因!但是为什么女性不先学会做人再去做女人啊!!!难道真的回归自然了吗???
我们还是人么?同居其实就是对社会、对家人、对自己的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只是为医院创造了经济价值,强烈要求把堕胎定性为一种犯罪行为,它伤害的不但是身心健康,还是社会风气的健康啊!!!女人要先做人而后再做女人啊!!!
请回答者注意:不管是生理上、心理上、道德上还是社会意义上的男女平等都不会是真正意义上的实现!

那是女人自己的问题,她们不同意同居,男人不会强迫她们

楼主,貌似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双方均未婚而同居,采取了宽容的、基本上不干涉的态度。即同居双方的行为是不违法的。如果同居双方想分开,自己解决就可以了,如果起诉仅仅要求法院解除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是,如果是要求法院分割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或者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依法受理并裁决。

现在又不承认事实婚姻了,男女朋友同居就按同居处理。如果仅涉及感情问题,法律似乎不能解决。如果是财产,或子女问题,或者同居中一方是已婚的,都是可以提交法院受理的。

人类是高级生物也是人。别把人想的跟神一样。。那不成吃个鸡蛋也算犯罪。法律上规定了怀孕多少天的胚胎才算是人。。。法律是讲究人人平等的。中国是这样的现象。道德不属于法律。
人类只是由最低等的生物进化而来。不是由上天创造的。。什么叫社会风气。你懂不懂,那是别人双方的事关你什么事。。难不成女性就没大脑了?自己多想想事。又要追求男女平等。又说自己不行。。。。不是矛盾吗?

既然去吃药,就要承担副作用。少在这装模作样的哭嚎。

这个。。男人都是在被玩弄了以后才这样现实的,女人也要经历这个过程。。节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