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偿相关的平均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3:34:32
我在公司受了工伤,9级,劳动合同期满后辞职了,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该赔偿我27个月的本市平均工资,4月左右,平均工资下来了,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我问公司什么时间能把钱给我,公司负责人说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这个平均工资数据跟工伤赔偿需要的平均工资不是一回事,需要另一个部门发布这个数据。。。。。。那个负责人说的是哪个部门我忘了
请问公司负责人说的对么??那个发布平均工资数据的部门叫什么??
谢谢了,重分酬谢

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资,是指统筹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广东胡律师:

你们公司负责人说的是对的,发布平均工资数据的部门是你们当地的统计部门发布,而不是由劳动局发布。

你可以上你们当地政府网上去了解,一般政府网上有一个“数据发布”,或者你直接致电你们当地统计部门去咨询,打当地114查询电话。

规范化

一般是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即平时的"工资"中扣去福利,津贴等费用;

但是,现实中所有劳动者要求赔偿都是按平时所发的工资为标准的,

所以,你也可以以此标准再和公司协商,争取赔偿多一点.

你首先要知道这句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这个“统筹地区”的数字是由当地 统计局 颁布的,每年和每年都不一样。

像胡律师说的一样,在网上可以查询到具体数字。

或者,你告诉我你的地区,我帮你查。

苏州郭浩律师的解答:
一般的情况下由劳动保障部门就工伤计算平均工资的基数做出特别的规定,如果不清楚的话,可以去劳动部门问一下。

下面我给你看一下苏州的规定:
《关于调整2008年度我市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苏工劳社工[2008]6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9号令)和苏州市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苏府[2005]117号)规定,对我市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的有关事项及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一、定期待遇调整标准
(一)根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