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两万定金买车,交车合同到期了,4s店说要不继续等,要不把定金退给你,觉得不合理,请法律专业人士支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8:41:26
合同最后两条: 如果车到了,由于甲方原因不提车,定金不予返还。

如果不是甲方原因造成不能交车的,甲方不负责任。

请问最后一条是不是霸王条款,什么是“不是甲方原因"啊
对不起 对不起 写错了 他们是甲方 我是乙方 第一句改:由于乙方原因不提车,定金不予返还。

他们是把乙方责任条款换成了甲方无责任条款,不用理后面那句话。
只要买方按约定交款,在收到通知后按时提车就不存在甲方违约的情形。
虽然合同里没有约定不能按时交车卖方的违约责任,但既然合同约定了定金条款,买方就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双倍抒写定金的责任,这是法定责任,没明确写后半句,也要承担,不是原数退不。

“由于甲方原因不提车,定金不予返还”,推断甲方为您;
“如果不是甲方原因造成不能交车的,甲方不负责任”,推断甲方为4s店;
先明确到底甲乙双方各是谁?
按照规定,如果由于4s店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4s店应向您双倍返还定金,即向您支付4万元。

属于霸王条款,是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该约定无效。4s店需按定金的双倍返还给你。
《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现在合同到期,对方没有交车,属于到期不履行义务,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够则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对于“定金”(非“订金”)法律有明确规定,定金给付方违约的,定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定金收取方;定金收取方违约的,以两倍的定金赔付给定金给付方(即退一赔一),合同约定低于法律规定,属于无效,你完全可以要求4s店支付双倍定金的违约金。

甲方是你还是4S?

如果甲方是4S的话,那这明显的是霸王条款,甲方不管怎么样都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