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躲车出事故 责任在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4:54:47
6月13日,我从地下车库出车,要拐过360度的一垛墙,爬上60度的坡。车刚露头,上面冲下来一辆电动自行车(我们办公大楼的40多岁的保洁员),看到我的车头后,这妇女心慌,紧急躲闪并刹车,还是撞到前面的墙上,脸部受伤。出于道义,我把她送到医院花220元拍片,脑部无事。第二天,她脸部肿胀,又找到我说,要给点医药费。
(引用网上资料):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星水说:损害赔偿的依据必须是侵权行为同损害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司机没有违法行车行为,可以按“间接责任”对行人作一些象征性的赔偿。但这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对一些非接触性事故给予赔偿的话,可能会放纵一些故意的碰瓷行为。
从以上资料上看,我面对这件事应属于非接触性事故,她的后续行为,我有没有道理去管?

她骑电动车从地下车库的出口往下走是不对的,责任在她
你也没有碰到她,是非接触性事故
所以你从一开始就不用管,下车骂她一顿,说她差点碰坏了你的车,就什么事都没有了
你一开始管了,她就赖上你了,现在对你很不利,知道南京老太太吧
保留好第一次的检查结果作为证据,证明她没事,以后再出问题,都和你无关!她第二天连肿了,可能是又被人打肿的,她没有证据证明第二天脸肿和你有关,你完全不用负责!

和你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