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检察院公务员的处分决定由谁来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2:35:16
根据现在的《公务员法》,我国的法官和检察官都属于公务员,而现在关于公务员的处分依据只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那么法官和检察官如果违反《公务员法》由谁来进行调查、处分?
根据《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那么法院、检察院、人大和政协机关干部违反《公务员法》都由谁来调查、处分?

首先,跟这位朋友解释一下。
人大是权力机关,对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有监督职能,但不具备处分的职能,在处理人大、法院、检察院违反《公务员法》的干部时,首先,要根据所犯错误的实际情况来处理,一般性的错误,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除此之外,根据所犯错误性质不同还分为,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前者由监察局来处理,后者则由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人大、法院、检察院公职人员如果涉及到犯罪(走司法程序的),人大的干部,是哪一级别人大代表,就报哪一级别的人大常委会,经批准后,可由本级检察机关进行公诉,如果不是人大代表,检察机关可直接进行公诉。。法检两院的干部如果犯错误,报上级法院、检察院即可。
有什么不明白的可继续发消息继续问我,我尽量给你答复

单位政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