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请专业人士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2:00:12
准备离婚,关于财产有几个问题。
1、目前住的房子,产权归我母亲;
2、家中的电器等,均在领取结婚证以前由我家购买;
3、存款2万2千元,以我名义存入;
4、黄金首饰,在领取结婚证前我母亲赠与对方,还有数千元礼金。
问:
1、房子、电器对方是否能分割?
2、存款属于我工资转存,我知道属于共同财产,但我是否可提出要分出一份给孩子?
3、首饰和礼金我母亲是否可收回?
4、我的孩子(女儿)未满一岁,如果争夺抚养权,会如何判定?(对方无固定工作及收入,其家庭有重男轻女连续超生4胎的为生一男孩的记录,而且目前已和我分开居住,其连续六天未照看孩子。)
如果女方不喂母乳,自生下就一直由我母亲抚养,女方未尽抚养义务。而且我家经济条件远比对方条件要好,对孩子成长有利。有没有机会判给男方。

1.房子是你母亲个人财产,他人无权主张权利;
2.电器原则上按你个人财产处理,但也有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
3.正常不能退还.能退还的情况一般仅限于,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未登记结婚;赠予人经济生活严重困难;
4.孩子在两周岁内,一般会判决给女方抚养;
但若女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法院也可判决给男方抚养.例如,赌博恶习、严重疾病、传染疾病、无生活来源等等。

所以,你要争取抚养权,就须从上述条件证明入手,或者通过协商公证也可以。

1.房子对方无权分割,电器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系个人财产对方也无权分割;
2.存款应当平均分配,要求分一部分给孩子没有依据,不过可以协商冲抵抚养费;
3.黄金首饰和礼金已经赠与,不得收回;
4.子女不满一周岁的,一般由女方抚养。 哺乳期内的婴儿一般由女方抚养,这是原则,但如果男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男方也可能获得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