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请专业人事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0:48:23
我与女方认识半年后于2007年1月就结婚。结婚前,女方与其单位一男同事谈过恋爱,后因父母反对而分开。经人介绍我们认识并结婚。婚后我发现,女方一直与她的这个前男友保持着密切联系,包括我们蜜月旅行时都一直有密切联系。从婚后到现在,我们没有发生过任何夫妻行为(她拒绝)。而且,她和我结婚也只是顺父母意,有预谋的再离婚。
对于离婚和财产,我有几点疑问,请帮忙解答:
1.婚前,我在单位一次性购买了住房,离婚时在共同财产范围内吗 ?
2.结婚时的,我给女方8800RMB定金和“三金”,能要求全额退回吗?(没有书面证据)。
3.如果上法庭,过错在女方,法官如何判???
请解答。。。。。

俄,你的房子是婚前买的,那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伐?
如果是,咱们就不客气了,这房子属于婚前财产,是你的,她么分
如果不是,哼,这个有点麻烦。。。
你说你是在单位购买的,那请单位帮你作证,钱是你出的,到了法官那他也会酌情处理的。
至于,你的那些钱,属于要和她结婚这笔“合同”中的客体,到现在,既然人家已经嫁给你了,你好像不能再要回来了。。。最多,法官看你结婚时间不长,又么那个,稍许退你一点
我觉得,这个案子中你吃亏的是,举证困难。
“她和我结婚也只是顺父母意,有预谋的再离婚”这只是你单方面的主管臆测。。。俄,法官如何判是法官的事,不同的法官也许还会有不同的判法,但有一点,我想是不会变的,你只是属于普通的夫妻之间么感情要离婚,没有什么哪一方存在过错。
证据,是最重要的。

1,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一般不能.除非你满足:(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就看第二条你满不满足了.
3,必须是女方和第三者同居够成过错你才能诉讼离婚,法院会给你离婚赔偿.所以现在你还不一定能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倒是可以的.

1、房屋由于是你在婚前个人一次性购买,因此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2、结婚时你给女方的定金等彩礼及婚后你们二人的全部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你和女方一人一半。但你一定要强调,定金和彩礼是你结婚后才给的女方,不要说结婚前。否则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3、你需要确定你要是起诉离婚女方是否同意,如果她不同意,你们还不一定能离婚。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以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理由。或者有夫妻确实分居2年以上的情形。如果她不同意离婚,你可以在法院判决后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可判决你们离婚。
如果错确实在女方,并且她也承认或你可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话,财产的分割上会有一定的偏向性。这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了。

房子属于你个人财产,三金不退,由于结婚时间较短,彩礼可酌情返还.

看一下婚姻法
及其两个最高院解释

呵呵 你可以拿回来的
你在法院上一定要拿出 这么久没有夫妻生活这一点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