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教师的难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8:00:54
作为1992年参加工作的合同工教师,在2002年以前的养老金全部由个人承担,2002年以后的养老金想按法律程序由用人单位承担,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008年全员合同制后,社保要求交清所欠金额,而单位概不负责。而如果不交,社保局则会取消我们的档案,该怎么办?
作为1992年参加工作的合同工教师,在2002年以前的养老金全部由个人承担,2002年以后的养老金想按法律程序由用人单位承担他们该承担的部分,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008年全员合同制后,社保要求交清所欠金额,而单位概不负责。而如果不交,社保局则会取消我们合同工的档案,该怎么办?

看得出用人单位极不负责任.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