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求助,盼回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21:13:52
我是一名深圳外来工,2003年进入一家化纤厂。我的工作具体是换磨具。也没具体的工作时间。反正是有活你就去。没有活的话也没人管你。随便你往哪去。一个月一千五。有时上班一天能上十几个小时。有时一天一两个小时。厂里面发的有工卡。我一直也没打过。厂里面也一直没人说。他的工资条上显示每个月,上几天班加几个小时,都是假的,反正加起来也刚好一千五。还有前两年。每当快过年的时候。就叫我们写辞工书。厂里面的工资是通过银行发的,每年最后一个月。签辞工书发现金。过完年重新通过银行发工资。再签进厂申请书。从前年才跟我们签合同买社保。现在厂里没什麽活。想解雇人。请问我们该怎麽办。要保留什麽证据。盼回复。谢谢。

广东胡律师:

去当地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投诉,保留你在此工厂工作时的打卡记录、工衣、银行发工资的凭条、同事证言、社保卡号。

这种情况属于企业规避责任的行为,很普遍,留好你的工资卡,还有你能掌握的所有东西,考勤啦,联系单啦等等,到时候用的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