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的农用耕地是否能转让他人开设工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1:31:43
我村上有一碳素厂建设在了农用耕地上,污染严重。最近该厂又要扩建,想征用周边的耕地,该厂长与耕地的承包户私下达成协议,一年支付1000元每亩的费用,一次性支付了10年。请问他们的协议是否合法?租用耕地的费用是该支付给土地的承包户还是又大队统一分配给队内所有的承包户?

1、协议肯定违法,因为土地是集体土地,个人无权单独处理,但在当前农村发展中,事实上大量存在,在某种形式上给予默认,即民不举,官不究。
2、正确的做法就是厂里和村(或镇)、农户签定三方协议,或是厂里和村(镇)签定协议,村(镇)再和农户签定协议。
3、如果你举报上告,协议违法的事却往往不被重视,因为协议违法可以纠正,即重新签定合法协议、补办相关手续就行了,真正应引起重视的,是环境污染。
4、因此,可以向上级政府(县、市)信访办、国土部门、环保部门举报。

不能,他不能与承包户私下达成协议,这是非法的,耕地是不能作为他用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啊;尤其污染严重的单位更不能随便扩建。

只有省政府和国务院才有征地批准权,而且省政府只能批准征用数量低于525亩以下的普通农用地,基本农田和数量较大的一般耕地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
国家对征地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和支付办法,也作了原则性规定。
如果因为征地存在违法环节导致你们被征地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可以电话联系维权事宜,然后加本人百度或QQ详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