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复合肥的产品包装上是否必须标注详细厂址(产地),求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3:45:27
法律、法规、地方性规章(河北的)都可以,在线等!

1、《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2号,于2000年6月12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发布施行。

2、第四章 登记管理
第二十三条 :“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二)标明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
(三)标明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
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

3、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是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产品质量法》
第十五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仅供参考

河南财鑫实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为郸城县化肥厂, 2001年通过资产重组并入河南财鑫集团,成立河南财鑫实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财鑫实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郸城县建设街东段89号,注册资本5500万元,总资产4.1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