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任丈夫婚前有房产,但在第一次离婚协议中写了归他女儿所有,他的房贷还未还清,请问,我有财产分割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6:37:48
房子一共花了55万,还有15万万房贷,现在房子价值150万,如果丈夫先走的话,我老了无处可去,再说,我现在还和他一起在还房贷
房子应属于你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对房产你没有财产分割权。他当时在离婚协议中写了归女儿所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理财产行为。
如果你们婚后还在供款,婚后所供的款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贷款可以分割的。
没有
没有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婚前房产是谁的 就是谁的个人所有 不属于夫妻共有。
何况他在离婚时根据民法、婚姻法、合同法有关规定,已经书面给了他女儿,法律生效的
虽说你们一起还房贷,但那是婚前财产,你没有权利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