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西方国家的法官保障制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6:11:17

1、资本主义国家立法机关
  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的司法机关是指资产阶级分权原则确立以来,司法机关逐渐脱离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而形成的独立行使司法权的机关。司法机关一般指审判机关,但在有的国家也包括检察机关。
  资产阶级国家的司法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居重要地位,它的作用主要包括:执行资产阶级法律法令,创制判例法;担负行政裁判;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进行司法审查;惩罚犯罪分子等。司法机关的这些作用主要通过行使司法权来完成。资产阶级司法机关的司法权限大体有如下三个方面:
  (1)审理各种诉讼案件的审判权;
  (2)非诉讼案件的处理权;
  (3)违宪审查权。即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审查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是否违反宪法的一种权力。
  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同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或者同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有所不同,长期以来,资本主义各国在这方面已形成一些原则和制度。主要包括:
  (1) 实行司法独立原则;
  (2)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3)实行法官保障制度;
  (4)此外,还包括司法民主原则以及围绕着这一原则所实行的律师辩护制、公开审判制、回避制、不得强迫犯人自证其罪和禁止酷刑等,还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围绕着这一原则而设置的一套控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