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王姓朋友作担保借款,约定3个月还,但债权人找不到王姓朋友了,距还款日期以国半年,我还有担保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9:13:06
用我的房产做抵款,债务人归还不了的话,由中间人负责拍卖房产是否合法?

你有担保责任,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债务人不能还款的,由担保人承担还款的责任,担保人可以再向债务人申请还款。
中间人负责拍卖房产不合法,应该由债权人申请,法院判决,由法院强制执行。

中间人 没这个权利的。

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间?即你担保的时间?如果没约定,你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6个月,债权人不向你主张则你免责。如果约定担保至债务还清为止,那你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为2年。2年内他朝你要就可以。另外,你拿房子做了抵押,那么只要债权人可以主张行使抵押权,拍卖的房子。中间人没这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