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借款合同中,我公司提供了抵押担保,到期未偿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7:36:23
债权人没有要求行使抵押权,而是直接查封的我公司的其他债权,这样做是否合法?
1可以.但你的表述有问题,对方不是"查封"你对他的债权, 对方公司的行为属于法定的抵销,依合同法规定,法定抵销权可以单方行使,从而使债务消灭.
债的抵销不以必须行使担保债权为前提.
也就是说,你公司提供了担保,对方公司是要行使担保债权,还是法定抵销权呢?这个是对方的选择.因为通过实现担保债权来使债法律关系消灭和法定抵销权的行使都是债消灭的方法,二者是并列的,由你的债权人选择.
2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履行,而使其债务与对方债务在对等额度内相互消灭。我国合同法设立抵销制度主要是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互为实际履行债务的麻烦,节省履行费用。
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法定抵销则是指二人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其构成要件主要有:(1)须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须双方所负债务种类相同。(3)须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但债务后到期的一方放弃其期限利益的,应允许其主张抵销。(4)须双方抵销的债权、债务均是合法的,依法律规定或依债之性质不得抵销的,不得主张抵销。法定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主张抵销的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法定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但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