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复婚 女方死亡财产分割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2:16:05
男女双方因为长期吵架于05年离婚,但之后又一直同居在一起。09年5月女方在同居房屋内因脑出血自发性死亡。 女方的妹妹去民政局查看俩人已于06年复婚。
想问:1.女方在自己老家有地,是否男方可以继承?
2. 如果男方想要继承,但女方父母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又没有收入,是否可以多分点。 且男方从未尽到女婿的责任。
3.真要财产分割 女方父母 妹妹能继承多少?

1.是什么地?如果是集体承包地,除林地外不得继承;
2、3.应当在女方父母、男方、男女双方的子女(如有)之间平均分配,女方父母确实失去生活来源的,可以适当多分;女方的妹妹无继承权。

1有权
2男方和女方父母按照继承顺序继承。与男方是否尽到赡养义务无关。因为不是继承女方父母财产。
3第一继承人是男方,因此女方父母也只能分得少量,妹妹几乎分不到。

第一继承人是男方,因此女方父母也只能分得少量,妹妹几乎分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