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办理离职 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7:20:22
本人受委托替其本人(李某)办理离职,目前已办理完毕,但其离职工资被人事部计算错误错误,目前其本人已起诉,请懂法律的学士给指导一下。本人很担心。有以下情况需说明:
一、委托书内容为:因本人距公司较远,不便回总部办理离职,特委托高某(本人)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二、此委托书为李某传真给本人,其本人签字文件并不在我本人手中。
三、其离职工资并不是我本人计算,而是由人事部门计算,目前主要问题为李某8万多的加班工资未给其本人计算。

请大家给予指点,在此案件中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请懂法律的人士指点本人目前很担心。不懂相关法律知识的朋友请不要打扰,谅解本人此时心情。多谢。
补充一点:因我本人并不知道人事部在计算上有错误,且整个离职办理过程中李某也未曾提及其有加班工资事项。

在此案中,如果你只是按照和李某的约定履行了委托代理人的职责,而你本人在中间没有履行不当的故意或者过失,那么你完全不必担心,被起诉的对象也不应该是你。但是有如下几个条款应该考虑你有没有注意:

  委托代理合同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提示:
  1.李某委托你办离职的委托代理书传真的原件作为证据保留好。
  2.李某原单位的人事部门在本次委托代理中的表现,你要细细梳理一遍,一定能找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3.即使真的作为民事纠纷的被告,只要你能够证明在此次大力中你的行为完全符合代理条件,并且代理过程中行为合法有效,则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三、其离职工资并不是我本人计算,而是由人事部门计算,目前主要问题为李某8万多的加班工资未给其本人计算。

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在执行委托事物如果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本人损失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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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与李某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
2、委托合同关系中,受委托人在执行委托事物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被委托人的经济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