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做算不算非法集资?请详细解答。多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7:07:35
我是个穷学生,最近想和一些原来的同学和朋友合伙经营一家饭店,目前仅仅是构思想法,想把饭店的规模搞大一点,投三十万左右,开一家中档快餐。在大学城门口学生客源会多一些,也为我们就业提供了便利条件。

但经济上都不富裕,于是想到从社会上吸引些外来资金,由同学或者朋友推荐自己身边的朋友或是相识的人都来进行小额投资,每人投1000到2000元就可以,没有利息,就是大伙一起创业,赚了就都分点,每个月按赢利和每个人投资的比例分红。赔了大家也都承担得起1000到2000元的经济损失,谁也不赔偿谁的经济损失。

但就是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千万别触犯哪条法规,被扣上个非法集资的帽子。我和同学对法律都不懂,于是想到百度,来这里向高人请教,帮着我们解释一下,给出出主意。不可能我们就放弃这想法,可行的话具体应该怎么做。

先谢谢大家了。

看你是什么性质了,如果是合伙组织,那么是合法的,都作为合伙人呗。如果是公司,股东超过50人则违反公司法。
但是,你们约定的谁也不赔偿谁的经济损失这一条款是无效的。创业值得鼓励,但是建议量力而行,可以考虑先开小档锻炼一下。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其特点是: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就你所说的情况应该不符合上述特点。但你的这种融资方式存在诸多操作上的问题,建议参考《公司法》中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模式或《合伙企业法》中的设立方法,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组织形式,并约定好所有人(也就是投资人)权益
,以及管理模式等,让投资的人,把钱投的明明白白,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减少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让餐厅在平稳中健康发展。

1、“这么做算不算非法集资?”:不算,放心去干吧,但要注意将投资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尽量事先约定清楚。理由:
(1)非法集资的概念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2)非法集资行为的特点是: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