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安徽个体户缴纳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的条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5:13:30
我单位有安徽铜陵职工,以个体名义在当地缴纳了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单据拿到所在北京的单位报销企业部分,我认为个体养老保险,应以养老基数的20%缴纳,其中的8%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应由单位给该职工报销。我没找到个体社保的有关文件,谁知道请告之相关资料,谢谢!

关于个体医险是怎么缴纳的?费率多少,个人缴纳多少?其中的大病求助10元/月,是由个人交?还是单位缴纳?谁有相关文件请告之,谢谢。(我只知道在职职工医险,单位缴纳工资的8%,每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救助基金10元/月,个人缴纳2% )

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形式是不同的。
单位可以交纳而且应该缴纳常说的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前三项保险是公司和个人都需缴纳的,公司缴纳的部分比例比个人缴纳的大,但各地要求目前不同。大病救助各地规定不一,有的是单位全额缴纳,有的是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
个人个体缴纳社会保险一般只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各地缴纳的数额不同。
个人缴纳是不能按照单位缴纳的比例核收的。
至于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及大病的数额,你可以到铜陵当地社保据去查询。
由于目前全国保险金体制未统一故单位部分的养老、单位及个人的医疗失业、单位部分的工伤、生育保险均不能跨统筹区转移。故对于公司和个人来说由于参保地和户口地不一致都有可能造成损失。
按照规定,你公司应该在背景给你参保,否则可能因没有缴纳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无法享受相关待遇。
如果说全国保险金体制能统一的话问题可能就没有那么多了。希望政府能加快相关的改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