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好意施惠关系”与合同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6:42:35
在一个大雪纷飞的傍晚,行人甲急于回城,恰遇乙开私车经过,甲奔上前去,请求搭乘。乙说:“搭乘回城可以,但天降大雪,道路湿滑,如发生事故,我可不承担责任。”甲应允。在回城途中,因路太滑,致使该车撞向路边大树,甲因此受伤。花去医药费若干。为此双方引起纠纷。
1、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合同关系?
2、乙应否 对甲的受伤承担责任?为什么?

这属于合同关系,乙负有承担安全运输甲至目的地的义务,按照合同法规定,完全免除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故合同中“乙不承担责任”一项无效,合同属于部分无效,剩余部分仍然有效。故对于甲的受伤乙负有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