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的借条法律上还生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3:49:17
在13年前我以月利息2000元借了10万元给朋友 用作公司周转 上面有写明借款日期 借款人姓名 但没有还款期限 请问法律上还生效吗?
在此期间我一直未能找到借款人 但是我可以找到他已离婚10年的妻子和他的子女!我可以向她们进行起诉吗?? 他的妻子我并不认识!她对借款的事也并不知情!已我所知他的妻子也没有钱!

没写还款日期,就代表着:你只要提前通知他还钱,他就应当在你给出的宽限期内还。13年前借给他,你可以现在要他还,除非他在宽限期到后不还,你又在知道他不还后两年内没追究,诉讼时效才消失(即丧失了胜诉权,无法让法院支持你的还钱请求,除非他良心发现,自动还给你)。没写还款日期还有利于你,因为13年过去了,你可以坚持你现在才要他还。如果他是一直在躲你,可能你只有从这个角度占优势。
如果他是下落不明,连他家小都不知他在哪,你属于他的利害关系人,如果他已经三年下落不明,你有权去法院申请宣告他失踪;这样他的财产她妻子才有权代为处理,也就是说,你才能要求他的财产代管人(他妻子)处理他的财产还钱给你;否则,除非他死了,并且他妻子,子女继承了他的遗产,你才有权诉她妻子子女还。
关于这个诉讼时效,我再讲一点:法律规定的2年,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起算的两年内;在这两年内,你主张一次你的权益(即去找他要钱不管有没有结果),两年就中断一次,得从你找他要钱,得知他不还后重新起算。只要你前后两次去要钱(知道对方不还)的间隔没有超过两年,这样中断,中断,一直延续13年是没问题的,但总的不要超过20年。超过20年你连找他还钱的权利都没有了(因为,法律连你的实体权利都否决了)。
这样说不知你看不看得懂。

学习了~

1、13年前的借条,在法律上仍承认你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因为没还款期限,诉讼时效自你向对方主张债权时开始计算2年,如果一直没有向对方要过钱,则自你起诉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3、如果系他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可以向他和他的妻子主张。

非常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