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扣低保金有法律依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9:54:02
我是一个年近六旬的残疾人低保户,社区多次以克扣和停发低保金相威胁强迫我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劳动。并在2009年6月16日领取低保金时候,以我拒绝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劳动为由,强迫我向社区募捐50元低保费用于社区购买公益劳动工具,我在向他们索取收据的时候他们竟拿着我的低保金50元去买了劳动工具,把商店的购物发票给我。这合法吗?有法律依据吗?请法律专家和律师帮助我这个弱势群体的弱者!!!

绝对不合法!

参加公益劳动是针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你是残疾人,如果无劳动能力,是不需要参加公益劳动的!

退一步讲,即使你有劳动能力,居委会又组织了公益劳动而又故意拒绝参加,他们也无权扣克低保金,因为低保金是国家给困难群众的生活钱,不是给居委会买东西的工作经费。低保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挪用。(当然如果你有劳动能力又无故不参加劳动,是会被取消低保资格的)

如果你觉得你无劳动能力,可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市民政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