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是否有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7:54:40

当然有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二)、(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三)、(四)项除外),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用人单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该劳动者当年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按照上述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该劳动者当年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又称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