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4:16:49
一伙无端寻衅滋事伤害他人(轻伤),派出所说当时主犯是未成年人,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只能赔点钱也就完事了,难道犯罪嫌疑人就不受任何法律的惩罚吗?派出所这种做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果是未成年人最多去少管所~
不过轻伤也可以去了,赔钱是肯定的~
如果其他从犯年龄够,轻伤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未满16周岁,致人轻伤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派出所的说法并无不妥。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国家法律 规定
14岁以下 为无行为能力人 不是法律约束范围内 就是说 不受法律约束 没有什么办法
14~18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除杀人 抢劫 强奸 等 八项重罪外 其它的不予追究

如主犯在18岁以下 那么呢 派出所 处理正确 且有依据!

如果断定是轻伤,那就不会追究法律责任,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未成年人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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