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是否需要纳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6:59:38
高手帮帮忙咯,咨询了所有当地政府办事机构,实在不好解决以下问题
1.目前江苏省内当地是否可用支付代通知金的形式代替提前30天通知?
2.如果公司已发放代通知金,那么代通知金是否计税?
3.发放代通知金当月公司是否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
以上问题可有具体的法律文件?谢谢
代通金是这个性质,我想知道江苏省是否有规定,因为有的地方没有这个规定啊,还有以上其他问题的答案?需要相关的具体文件咯.谢谢,有满意回答的追加50分咯.

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代通金实质上就是代替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工资,工资收入是应纳税的,这不同于经济补偿金。
你再看看这个呢
http://laodong.lawtime.cn/plus/search.php?keyword=%B4%FA%CD%A8%D6%AA%BD%F0&searchtype=titlekeyword

工资收入是应纳税的,这不同于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