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否都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5:59:04
张某因病去世,遗有存款5万元及两居室住房五套。张某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长子(其由死者抚养成人,同时对死者也尽了赡养义务),次子是继子(次子和死者有相互抚养关系),女儿则是亲生的,但她死于车祸,遗下丈夫刘某和儿子。刘某在妻子死后仍同岳父住在一起,并尽赡养义务。

问:他们是否都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他们都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都有,继子女、养子女在法律上等同于亲生婚生子女,刘某和儿子基于代位继承也具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是继承法及相关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