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鉴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4:50:59
我是新手,在我来之前就已经累积了很多未鉴定的劳动合同.有的都有三四个月了,现在要把他们连同本月的一起拿到劳动局去做鉴定,应该怎么做?
去鉴定合同需要拿哪些文件(除劳动合同外)?
另缴费卡上的人数应该是谁上报的,我们在劳动局网上申报的人数只有五十多人,而公司实际有二百多人,并且极少填写增补项.在合同鉴定时应该怎么操作?恳请各位同行给予指点!
非常感谢!!
还有,续签者的前一份合同如果未经鉴定,如何续签定下一份合同?

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措施,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提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鉴证,但劳动合同的鉴证不是必须的,是否鉴证与劳动合同的效力无关。
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首先,劳动合同的生效不依据劳动部门的鉴定为前提,只要劳动合同签订了,自签订之日起就已经生效了。除非在合同中约定不经过鉴定合同不予生效,不过,这也是原劳动法的规定。

其次,所有合同一起鉴定没有任何问题。

缴费卡上的人数,应该是企业进行上报,如果企业不上报,劳动部门无从查起。

无论劳动合同是否签订,随时都可以进行续签,是否鉴定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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