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共同购买的,后来婆婆把名字改成她的,这样离婚时房子还能做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0:36:48

呵呵~~我估计希望不大

我就搞不懂了,当时你婆婆把名字改成她的名字时,你怎么不吭声呢?到现在才来说,难道你不觉得有点晚了吗?!

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房子是用你们夫妻二人的财产购买的,那么离婚时肯定不能做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当然如果还有证据证明,此购房款中有用你的财产购买的话,并且占多大比例,就更好了!这样到时法院会根据这个情况,以及房屋以前确实曾在你们夫妻二人名下的话,可能会判定为是夫妻二人共有的!

事到如今,只有想妥善之策,后悔无益.
你需要合理解释把产权变更成婆婆是因为什么?
事实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本来就是你们的共有房产,那么,为什么要转到你婆婆名下.
最麻烦的对方的辩解理由会是,你们两口子把房产赠给了婆婆,赠与自交付之日起生效.

具体问题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