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的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0:49:55
我房子是2月份租给2个外国留学生和一个中国人的,现在房子到期了。 他们没有通知我就搬走了,当时合同里面写明保持地板完好,否则要赔偿损失。结果我们去看的时候, 地板上面都是一个一个凹进去的小半圆,每个房间都有,然后沙发也被抓烂了。。。 因为他们有只猫,然后其中的中国人, 是地板的质量问题,否则不可能每个房间都有, 大家觉得可能是猫走路造成的嘛?
现在打电话过去就是不接电话, 但是他们每个月的房租都付了, 还说押金(2700元)不要了,就当是付水电费(600元),和赔偿沙发和地板。。
这种情况我报警有用吗?

报警可以试试,但效果可能不大。你也可以去告他们,但是维权对你来说相对很难的。因为涉及到了外国人,在一些问题处理及法律运用上很难到位,那个中国人完全可以把责任推脱到外国人的身上的。

再一个你们当初的合同里面只是文字注明地板完好,但没有图片资料,他们也完全可以耍赖的。

下次再出租时记得最好留有图片资料。

报警没有任何用的,如果您觉得损失过大,已经超过了给您的钱数,您可以找法院

应该没用。这么点小事他们不怎么会管的。现在都嫌麻烦....而且找他们人都要N久更加......而且人家不是付了赔偿费嘛。。如果不够那只能以后小心点...

没有用,他们只会告诉你,这是合同纠纷,不属他们管,可以上法院起诉!

知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