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借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8:01:04
我是房东 我的房客找我租了一年的房子 现在过了半年 他要求不租了 肯付违约金 但是要求我把后半年的房钱返还 合同上有写到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且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为违约金”
我想问:
1.从法律上有强制叫我返还的规文么?
2.我可以不答应他所提出的中止合同的要求么?
3.假如我说我没钱,他又能怎样?

你怎么这么坏呢?人家不租肯定有理由,再说人家也肯付违约金.你有房对外出租,他则租用你的房子,说明他的生活不如你,干吗要为难人家呢?做人要厚道,互相体谅一下吧.我也是房东,和几届房客的关系非常融洽.

合同有约定,对方按合同执行没有错,如果你不给,对方可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