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人大要先任命某人为副市长,代理市长 直接任命为市长不就完了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3:38:32

因为代理市长只能在副市长中提名,所有要先任命为副市长,再任命为代理市长。市长属于政府主要领导,需要通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只能任命政府分管领导(也就是副市长)和代理市长,不能直接任命某人为市长。

之所以有代理市长这一说是因为虽然新的市长已经上任 但是党内任命的时间早于人大会议 没有人大会议讨论研究 在规程上就不可能产生名副其实的市长 市长的任命是需要人大会议讨论投票 等民主方式决定产生的 所以在没有召开人大会议之前 只能称为代市长

人大不存在任命的问题。

一般任命为副市长、代市长,这项工作都是上级党委的决定的。

真正扶正需要人大选举、表决。

这是手续问题。

人大是立法机关,不是党政机关,没有任命权。

市长的任命是上级党委任命的

市长级干部,当然是副市长级的干部晋升来的,或是其他的厅级干部平调过来的,只能一步一步走,就算他爹是联合国秘书长,也不可能从科长直接提到市长

当然有直接任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