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合同期还有一年被解雇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2:54:36
我于07年8月17日进厂,试用期两月后于9月31日签订一年期合同,后于08年9月31日一次性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将于2010年9月31日到期,现公司预将在09年9月31日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公司将如何赔偿?是否有通知金?谢谢关注!
对于我这种情况,因为还有一年的合同期,而公司提前解除合同,他要对09年9月31日到2010年9月31日这段时间进行赔偿吗?劳动法有相关说明吗?现在出台的新劳法,如果他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事先不提前通知我的情况下,当日就办离职,他要给出赔偿通知金吗?希望能列出<劳动合同法>中相关的条款,为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供参考,希望有所帮助!

赔偿金额=实际上服务年限(一年赔一个月)+合同期的年限

你的情况可3个月